婚前商铺,婚后产生的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?
2017-06-12 16:29:22
来源:水母网
水母网6月12日讯 近日,烟台福山区网友在法律管家栏目咨询:您好,我想问一下婚前购买的商铺,结婚后产生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?
王伟萍律师答复:是的。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条: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 (一)工资、奖金; (二)生产、经营的收益; 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 (四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 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”之规定,商铺租金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,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王成荣律师答复:《婚姻法》规定生产、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。《婚姻法司法解释(二)》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取得的收益属于“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”。《婚姻法司法解释(三)》规定孳息和自然增值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,其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认为是属于法定孳息,但考虑出租方对房屋还有维修等义务,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情况密切相连,需要投资人投入一定的管理和劳务,故实践中往往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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